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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寻甸县委的领导,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刑事检察向“优”提升。坚持“捕诉一体”,实现追诉犯罪与法律监督有效统一,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05件30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01件862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案-件比”优至1:1.01。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做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强化审前主导责任,确保准确指控犯罪。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7件27人,监督撤案11件11人,追捕8件8人、追诉21件29人,监督纠正侦查程序性违法87件次。坚持保障人权,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已经逮捕的1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加强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程序性违法8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件,维护司法规范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程序性违法案件87件87人,将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下沉到网格,实现及时、精准监督,对无假外出案件监督纠正44件5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对未及时执行的财产刑案件监督纠正65件65人。

2.民事检察向“强”奋进。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25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启动再审程序的虚假诉讼案件4件,有力打击、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2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请抗诉1件。协助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并促成1件案件达成和解。持续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益,共办理了支持起诉案件133件,其中欠薪案件130件。

3.行政检察向“实”突破。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8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4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案件17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和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集中办理土地领域案件34件、民生民利案件84件。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不起诉案件,依法需要行政处罚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1件。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3件,促进依法行政。

4.公益诉讼向“好”拓展。“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拓展办案范围。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76件,磋商结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件,整改回复率100%,提起公益诉讼19件。针对革命文物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修缮受损文物及周边基础设施,守护好革命历史留给寻甸的“红色”印记。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金所检察室、派驻倘甸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1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

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98万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5万元,占总收入的0.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9.07万元,下降13.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12万元,增长2.3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273.19万元,下降96.28%。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我单位新招录2名公务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我单位2023年与上一年相比开展的项目较少,较上年减少了院内道路场院修整项目和1号楼外立面窗子修缮工程项目,非同级财政拨款减少,所以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21万元,占总支出的70.85%;项目支出484.02万元,占总支出的29.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51万元,下降1.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62万元,增长4.22%;项目支出减少74.13万元,下降13.2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3年新招录2人,且部分在职干警工资及社保基数存在变动,所以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开展的2个工程项目已结束,2023年度开展的项目较少,所以非同级财政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6.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支出296.8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1.32%,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各项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二是其他检察支出152.9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60%,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后勤保障服务和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等;三是行政运行支出33.5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93%,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四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缴纳县级财政保障的2023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0%。与上年相比增加34.12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新招录2人,预算收入增加,相应的行政运行支出也增加;二是因办案业务量增加,检察监督支出也因此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察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等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888.08万元,检察监督372.4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类的医保支出,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38.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为24.5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万元,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9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万元,决算为18.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0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万元,决算为1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23年度我单位未使用公务接待费用,因此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导致整体的支出决算数也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55万元,增长20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9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59万元,增长8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我单位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度我单位办案量增加,车辆使用频繁,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三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以2023年度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执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3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万元,增长18.4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我单位新招录2名公务员,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因办案业务量增加,满足办案需求的办公费等机关运行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行支出,包括物业管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32.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24万元,固定资产1481.3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6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5.6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5项,账面原值175.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原则上应直接与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建立明细账核算,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用房维修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

三、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并严格按照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的要求,优先保障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不得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不得用于购置非业务用高档装备、设施改造等。

四、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支出。

五、其他检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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