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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8.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负责本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

12.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4.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中心大局,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全力维护经济转型稳定秩序

心怀“国之大者”,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击与服务并行,诉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守住新发展格局安全稳定底线,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转型健康发展。

宽严相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罪治理实践,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9件163人,提起公诉245件360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 17人,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认罪认罚从宽适用45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7人,变更强制措施10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重点关注命案防控、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和寄递安全等焦点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为社会治理开出“检察良方”,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东川建设。

优化检察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投身“产业项目攻坚年”行动,着力提升检察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与区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会同区公安局清理3件涉企刑事“挂案”。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引导、激励企业管理结构和企业文化的自我变革。

检察之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选派5名干警驻村帮扶,走访帮扶600余人次。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活动中,围绕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妇女等重点对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金79万元,救助率连续多年处于全市前列。办理农村土地租金支持起诉案件33件,追回土地租金6万元。

“铜心润民”工作法诉源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打造“接诉即办”“融合履职”前沿阵地,以“铜心润民”系统工程积极推进工作,形成了回应民心与发展同频、诉源治理与大局同向的特色做法。把“群众当亲人”,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来访群众63件65人,均答复处理、息诉罢访办结,实现“法结”“心结”一起解。

2.聚焦为民初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倾力实现群众美好生活向往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以关乎切身利益的“小”案服务“大”民生,擦亮检察为民底色,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融合履职打好“组合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实现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察院实体化运行,预未工作被市委副书记肯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推动建立全市首家具有矫治功能的公立专门学校。组建普法宣讲队伍开展宣讲7次,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自9月招生以来,累计招收71名学生,22名矫治期满离校,家长、教师、社会对教育矫治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四大检察融合深化“东晓”未检品牌,以检察履职有序衔接共促“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16人,附条件不起诉涉案未成年人10人。针对监护人失职失责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80份,补齐家庭教育的短板。在“一站式”救助与保护中心首次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率达100%,专业司法社工开展帮教、亲职教育、心理疏导195次。将预防触角向社会治理延伸,在社会治安大整治活动中结合“三清四管”行动,对网吧、酒店、宾馆、KTV、文身店等特殊行业进行综合整治,以检察建议助推区文旅局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作出全市首例KTV顶格罚款的处罚。通过不懈努力,东川区未成年人犯罪数万人比退出全省前三十,走出了具有东川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现代化路径。针对张某某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该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上半年唯一“正面典型检察建议”在全省通报学习。

多维度筑牢安全防线,当好人民群众平安守护者。立足“道路上的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69人,引导轻微犯罪案件嫌疑人服务社会公益,提升教育预防质效。办理交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4件,紫霞宫公路沿线安防工程改造升级,牯牛山观云海赏日出旅游打卡火爆出圈。立足“舌尖上的安全”,在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开展“生鲜灯”专项行动,在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对饮用水安全隐患、虚假广告宣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立足“生产中的安全”,联合开展矿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提升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在汛期来临之际,督促限期清理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3道被掩埋的谷坊坝,为27户137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强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将“法治大礼包”送到群众身边。组织31名干警到35个村社开展包保工作,推出了包括“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保障、电信网络诈骗”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检察产品。深入开展“六进”宣讲,拍摄法治宣传教育片3个,举办法治讲座10次,开展法治巡讲13次,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下沉排查出19个问题线索并推送办理,面对刑事申诉人信访突出问题,主动上门听证并联合救助,在释法说理中就地化解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3.聚焦检察职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奋力坚守公平正义法治底线

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托“侦协办”实体化规范运行,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做优。提前介入侦查(调查)40件次,通报案件质量3次。实现对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提出抗诉1件。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形成违法处理闭环,对部分不起诉案件发出检察意见书,以检察履职促进违法行为人尊法守法。

发挥“派驻+巡回”融合优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以全市看守所及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为契机,以“巡”促改,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双提升。协助办理2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数字赋能监督提质增效,民事检察工作增添新引擎。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逐浪数字检察蓝海,获取多方数据并碰撞、筛查,精准识别网络借贷平台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完成从“一案”到“一类案”的转变,成功办理3件民事提请抗诉案件,真正实现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监督促进社会治理。践“初心”,护“民薪”,与区人社等联合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8件,帮助追回欠薪65万余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劳有所获。

深耕细作婚姻领域专项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强化沟通联系,凝聚化解争议合力,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3件。专项开展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搭建“行政+检察”纽带,推动婚姻登记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办理婚姻登记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其中1件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予以沙巴体育通报表扬。

生态修复示范创建升级,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价值得以彰显。益心为公履行“4+10+N”法定职责,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比69.73%,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用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抓好金沙江、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联合巡河8次,推动解决河道围垦种植、挖筑鱼塘、排放污染物等问题,清理河道垃圾6吨,清除河道围垦农田2000平方。通过检察办案,城区污水溢流问题快速解决;渔业资源安全隐患顺利消除,增殖放流1500余尾鱼到金沙江中;团结渠管理加强,闸坝全封闭围挡;助力耕地保护,1300吨的固体废物依法清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推进整治,“绿美东川”检察履职扎实推进,办案成效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度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4.聚焦司法改革,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以“政治建检、学习强检、人才兴检”为抓手,筑牢忠诚政治底色,苦练检察内功,选树先进典型,培养人才尖兵,苦干实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政治统领,在主题教育中凝心铸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第一议题”制度,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全员政治轮训4次,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开展源头培养,建设学习型检察人才队伍。重自强,练内功,4人成功入选省、市级检察人才库。鼓励干警参加各类竞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用。省级比赛获奖1人次,市级比赛获奖5人次,区级荣誉表彰11人次。不断挖掘先进、树立典型,推荐选树“实干家”2名。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检察人才建设环境。

全面从严治检,严管厚爱锻造检察铁军。把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到队伍建设全过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检察长带头开展批评教育3人次,提醒谈话10人次,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警示教育大会5次,廉政党课3次,规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记录填报38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设派驻机构1个,为派驻汤丹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6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12万元,占总收入的92.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44万元,占总收入的7.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25万元,下降2.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86万元,下降4.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30.61万元,增长33.34%。主要原因:一是 2023年度财政拨款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司法救助经费较上年度增加,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57万元,占总支出的75.38%;项目支出411.79万元,占总支出的24.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0.30万元,下降2.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73万元,增长1.75%;项目支出减少62.03万元,下降13.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比上年度人员增加,相应列支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0.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7.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5%,主要用于烟草市场乱象整治经费支出、大要案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403.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0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等。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1%。与上年相比减少68.86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拨款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1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77.98万元,检察监督支出325.2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6.9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当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6.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9万元,重特病医疗缴费支出3.0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万元,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2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0%,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增长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7万元,增长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5.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出差较上年增多,公务车辆出行频次、里程等增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增加;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上年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9.62万元,增长17.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业务量增加,满足业务需求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94.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40万元,固定资产564.2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7.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2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4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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