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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开展本院检察信息、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事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检察之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全县“奋力开创新时代禄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发展目标。

1.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政治落实到履行检察职能全过程,坚持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履职就跟进到哪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检察长带队统筹指挥、副检察长包保,负责禄劝县转龙镇、九龙镇、翠华镇普法强基工作,统筹政法干警力量,禄劝检察院21名以及各乡镇27名包保负责48个村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切实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今年以来,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度融合,工作经验做法获市预未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中的措施和做法多次被云南法制报专题报道;一部原创普法视频获2023“普法强基全民守法”暨云南省第四届法治“三微”大赛优秀奖。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不批捕62人、不起诉9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2.49%。深化禁毒工作,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2次,提前介入4件毒品案件,成立1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发出检察建议1份。

3.以司法手段为人民群众救急解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23人,发放救助金31.6万元,确保“应救尽救”“能救即救”,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助力106名农民工讨回113万余元工资,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扶贫挂钩的村委会1个扶贫项目维权,在耕地流出排查整改恢复工作中为九龙镇以及挂钩和帮扶的多个村委会积极争取资金,在办理“民生小实事”工作中为九龙镇撒吾宗德村小组提升改造党群活动室,帮助屏山街道南街社区打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点,为九龙镇文林民族小学修缮学生宿舍,为巩固禄劝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4.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从严追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5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9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5人,对9人开展心理疏导、讯问教育、训诫教育、法庭教育等全流程帮教,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精准帮教云平台委托社工帮教7人,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检察建议2份。与县妇联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与撒营盘镇民族小学建立检校合作示范点,聘任该校6名教师为“公益诉讼观察员”。

5.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开展养老、电信网络诈骗宣传6次,与公安联合开展金融检察业务培训1次,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针对违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与县住建局联合制定《关于窨井盖安全管理联络联动的工作意见》,在“全县窨井盖大检修”之际会同县住建局开展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检查活动,防范窨井盖“伤人”,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6.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做强“三大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撤案11件,抗诉刑事案件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件,办理监外执行检察、监管活动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98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1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监督意见1件,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7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6件。让行政检察愈加“有力”,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7件。立办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6件。

7.始终坚持检察品牌打造,护好“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办理的“彝·汉文摩崖石刻”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沙巴体育典型案例,同时该案运用数字检察手段对民族文化有效保护传承,成为最高检在昆明市范围内唯一选中的宣传点。护好“春城生态”。推进轿子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彝山苗岭千岛湖”公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昆明市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水源区危化品运输管控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春城水源”——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的长效化、规范化、综合化治理。护好“红色热土”。保护好辖区内翠华毛主席路居旧址,皎平渡、铁索桥、石板河阻击战战斗遗址等众多红色文化遗产,同时注重在重点工作领域的生动实际中挖掘和培树典型案例,引领规范化办案,今年以来已向省院上报典型案例3起。

8.始终坚持以队伍素能现代化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集中学习和支部学习6次,将党建引领办案、政治融入业务做得更实。党组书记、检察长领衔办好办实为民实事,各支部及党员干警结合履职重点确定为群众办实事清单,把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8次,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36人次。梳理6类重点人员,制定105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继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逢问必录”,严厉整治“躺平”、不想担当、不善作为等行为。

9.以检察工作“智能化”“现代化”驱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引入人工智能机器人配合检察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智慧服务更进一步;建成能够连接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网络直播的现代化听证室,运用“无人机”开展河长巡河、调查取证等工作,“禄劝检察数字工作室”开始建设,着手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监督、轿子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军长征遗址保护、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等数字模型,进一步提升智慧管理、智慧办案水平,做好“数字革命”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7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1.85万元,占总收入的97.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65万元,占总收入的2.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6万元,下降0.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4万元,增长2.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43.50万元,下降46.7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较2022年增加,人员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禄劝县财政局拨入的抚恤金减少,导致本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47万元,占总支出的78.55%;项目支出350.30万元,占总支出的21.4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40万元,下降1.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32万元,增长3.58%;项目支出减少67.72万元,下降16.2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度司法救助项目较去年减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用有所下降,致项目支出总体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2.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255.6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2.99%,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二是其他检察支出91.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22%,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服装经费支出、司法业务支出、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支出等;三是行政运行支出2.73元,占项目支出的0.78%,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1%,用于退休人员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相比增加38.94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较2022年增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7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9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万元,资本性支出200.8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9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1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0万元,决算为2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0万元,决算为17.6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22%,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8%,完成年初预算的95.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0万元,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少列支,未购置公务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下降3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6万元,下降1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2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开支,2023年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相关单位到我院办案及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5万元,比上年减少7.51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控制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06.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53万元,固定资产1320.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3项,账面原值35.7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9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9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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