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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1.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3.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深刻内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1.以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为导向,找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位”。

(1)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跨境电信诈骗、偷越国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助力强边固防。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对抗。

(2)探索更有成效的社会治理。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对近五年来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后续治理恢复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实现治罪到治理新跨越。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探索建立石林自然遗产保护、民事执行监督等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以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3)推进更为精准的基层普法。将普法工作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命案防范治理、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入乡镇、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禁毒等法治宣传,普法工作实现了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

2.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目标,汇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力”。

(1)做好民生实事缓群众所急。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职能部门排查全县窨井盖,整治病害窨井,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会同职能部门排查整治县域内快递、物流公司隐患问题,筑牢寄递安全防线,守护群众“包裹里的安全”。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帮助追回被拖欠工资,助力农民工不再“忧薪”。积极办理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做实矛盾化解纾群众所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答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与县内六家单位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机制,实现救助线索互通、困难群众互助,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情怀。

(3)推进生态保护解群众所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促进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和治理能力提升。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扎实抓好林长制工作,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普法宣传,有效降低火情风险。

(4)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应群众所盼。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要求,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办理优势,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长期监督考察、持续帮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更加有力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6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1.94万元,占总收入的96.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13万元,占总收入的3.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51万元,下降2.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36万元,下降1.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5.15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减少、服装经费减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3年非同级财政拨款司法救助金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6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50万元,占总支出的74.38%;项目支出376.39万元,占总支出的25.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60万元,下降2.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32万元,增长6.05%;项目支出减少93.92万元,下降19.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故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减少、服装经费减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减少、非同级财政拨款司法救助金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2.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3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218.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8.16%,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二是其他检察支出157.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84%,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2%。与上年相比减少21.36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减少、服装经费减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减少,相应支出也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6%。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各项办公办案支出以及各项人员经费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776.71万元,检察监督283.6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1.9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0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38.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1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3万元,决算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7.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42%,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3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完成年初预算的92.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3万元,支出决算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3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规范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人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02万元,下降7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9万元,下降5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7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二是继续规范车辆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3万元,比上年增加8.23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58.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78万元,固定资产741.2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3.8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88.7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0.3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而必须的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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