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宜良县委的领导,对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活动实行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受理公民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融入发展大局,以安全稳定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扛牢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做实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努力在站位全局、服务大局中提升检察履职贡献度。
在平安建设中积极作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290件527人、审查起诉案件672件950人。依法批捕、起诉两个邪教组织团伙34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矿产资源领域刘某某等恶势力团伙7人,保护市场发展秩序。依法严惩虎某某等交通碰瓷团伙,以敲诈勒索罪批捕17人、起诉22人,整治社会乱象。继续保持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批捕25人、起诉19人。聚焦“禁磷”专项行动,批捕盗采九乡乡磷矿犯罪嫌疑人36人、已起诉20人,维护矿产资源生态秩序。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养老诈骗犯罪,批捕13人、起诉44人。积极融入全省强边固防大局,集中整治偷渡、走私、赌博、运毒等跨境犯罪,纵深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47人。加强反腐败工作,依法办理住建领域、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批捕3人、起诉4人。
在社会治理中能动履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宜良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恶性犯罪大幅下降至4.17%,醉驾、盗窃等轻罪逐年上升至84.1%,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一降一升”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积极推进轻罪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捕115人、不诉145人。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8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弥补损害,适用率达89.48%,认罪服判率达97.97%。坚持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两手抓,在检察环节对47件经济类、侵财类、电诈类案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追回128万元,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推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成立驻宜良县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办公室,帮助240名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常生活。协同县司法局对11名经营苗木种植的社矫人员开展专项检察,优化外出请销假管理工作,以柔性监管释放司法善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办案同时注重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的治理,围绕命案防控、寄递安全、交通执法、森林防火等10个问题向24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全部采纳并认真整改落实,实现监督倒逼“都管”。
2、站稳人民立场,以公正司法实践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聚焦“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的任务要求,在守住民心、维护民利、改善民生中强化检察初心。
努力把民生民利关切事“办到位”。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弱势群体保护等民生问题持续开展“小专项”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36人、起诉22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理念,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细化十项工作举措,强化30余名县级河长与县河长办、县检察院通力协作,共办理涉水案件17件,形成河湖保护工作合力。在阳宗海林场检察公益林基地持续开展生态损害替代性赔偿、异地恢复工程,共督促违法行为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476万余元,督促修复林地1119亩,在南盘江增殖放流鱼苗6万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重点办理社会治安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等领域案件77件。紧盯食品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针对自酿白酒工艺不规范问题,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20家白酒小作坊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整改11家、取缔3家、立案查处1家。建立公安、检察、人力资源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作机制,支持务工人员提起民事诉讼90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6件,涉及薪资300余万元,一件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努力把未成年人利益“护到位”。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人,用司法“利刃”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黑手”。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等痛点问题,开展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专项行动,立案18件,围绕综合保护、强制报告向全县8个乡镇(街道)、阳管会2个街道发出检察建议18件,努力清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险源”。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依法批捕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3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2人,做到宽容不纵容。认真履行县“预未办”统筹协调职能,采取每月“一通报一调度一交办一督察”等工作方式,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质效,通过各部门集中攻坚,全县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现“双下降一底线一退出”目标。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要求,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压实家庭教育,协同县妇联在8个乡镇(街道)成立“宜禾家庭教育指导站”分站,对8个重点家庭开展“家庭法治医生”问诊活动,制发92份督促监护令、6份家庭教育令,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压实学校教育,采取“县级领导带头+法治副校长+未检团队”模式,通过“开学第一课+定期法治课”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323场次。压实政府责任,积极推动出台《宜良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十条措施》,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更加精准。压实司法责任,涉未案件立案前一律提前介入,移送审查起诉前一律集体会商,依法准确把握入罪标准,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9件次,监督立案3件,该工作举措被市“预未办”在全市宣传推广。
努力把矛盾纠纷“纾到位”。以落实全省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牵引,推动全县“我的网格我普法、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走深走实,38名干警挂钩联系10个村(社区)、68个村小组、10个小区,组织未检团队、青蓝先锋、法治副校长3支法治宣讲队伍,开展法治宣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四进”活动124场次,参与排查矛盾纠纷143件207人,一体推进网格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信访积案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对5件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年内全部化解。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成8件因婚恋家庭和邻里矛盾引发的犯罪达成刑事和解。对27件争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定分止争” 。受理来信来访3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回访满意率均为100%,让群众的诉有人管、事有人办、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解决。依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涉及低保户、未成年人、重点妇女等40个涉案困境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万元,让受害人及家属感受到司法温度。
3、坚持能动司法,以“四大检察”发展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秉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原则,在依法履职维护公正中强化检察监督。
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全流程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完善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机制,监督立案24件、监督撤案11件,追捕4人、追诉1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1件次,以有力配合促办案质量提升。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11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协同县司法局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15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57件判决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纠正监管场所监管活动违规行为24件次,对辖区481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全覆盖监督检察,针对管理教育中的违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在精准监督、类案监督中做强民事检察。依法开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81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纠错”功能,落实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延伸的办案理念,对102件审判程序违法、63件执行程序违法案件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民事诉讼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份,针对审判质效管理、司法责任落实等短板发出完善治理检察建议1份,均获县法院采纳。严格把握纠错法定性和必要性条件,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对2件错误裁判案件的再审必要性举行公开听证,确保监督效果。对存在剥夺辩论权利、适用法律错误、虚假诉讼等情形的裁判,建议县法院再审3件、提请昆明市检察院抗诉2件。
在穿透式监督、深层次监督中做实行政检察。强化协同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依法行政评议、司法行政部门案件评查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同向发力,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行政乱作为、逐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5份。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规范执行、怠于申请执行等问题案件45件。持续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19件土地执法行政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涉及违占土地面积28.4亩。协同县人社局化解劳动薪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4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应录尽录,督促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1819件,推动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不等于无责”,对136件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
在维护公益、督促治理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14个法定领域公益保护职责,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办案量同比增加32.91%,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571万余元。强化协税护税工作,助力“双非”整治,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95.7万元,涉及土地312亩,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问题反馈、协同联治机制,提升“检审”综合监督效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易燃易爆物品、违法建设施工等管理问题,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重视特殊群体公益保护,针对北古城镇某社区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恢复两名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为农村“外嫁女”撑起“法治蓝天”。
4、提升监督能力,以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围绕凝心聚魂、固本强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助推高质效履职办案。
培根铸魂政治立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贯穿联通。配合开展县委第七轮巡察、市县两级政法机关政治督察、政法队伍调研,接受上级院检务督察和内部审计,抓实反馈问题整改,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17项。大力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以清单化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5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7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增强检察队伍廉洁自律意识。
争先创优强基固检。把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实践“三化三法”,持续推动34项党组重点工作、17项部门重点工作、争先创优“五个一”专项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全面推开执法办案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主动向数字化改革要检察生产力,深入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路径,构建“耕地占用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医保诈骗”等7个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722条,已办结案件43件,有效破解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实战导向素能强检。围绕“选、育、管、用”重点环节,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队伍建设的十五条措施》,落实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务实举措,以检察队伍现代化支撑检察工作现代化。注重传承赓续,持续实施“青蓝工程”,18名干警走上讲堂多主题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点单式”小课堂培训7期,深入开展“三上四进五评”活动,实施“名人、名案、名牌”“三名”培育工程,让宜良检察事业后继有人。先后被评为“昆明市检察机关年度先进集体”“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昆明市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3名干警入选沙巴体育、省、市人才库,3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平台获奖。
接受监督良策兴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做好代表委员视察工作,39名沙巴体育、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宜良县视察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近距离感受护“未”温度,推动高质量履职尽责。市县两级检察院协同召开“听诤言问良策提质效促发展”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用心倾听18名代表委员的声音,23条意见建议已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落细落实,6条意见建议所涉个案问题正逐步推进解决。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监督办案96件,自觉接受律师等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告知辩护人案件进程,提供网上异地阅卷,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2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5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85万元,占总收入的93.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30万元,占总收入的6.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0.96万元,下降6.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59万元,下降2.2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75.37万元,下降42.9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有所减少;二是2022年县级财政拨入政法联合工作经费,而2023年无此项经费,因此其他收入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79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26万元,占总支出的72.89%;项目支出487.25万元,占总支出的27.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0.33万元,下降5.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63万元,增长6.13%;项目支出减少175.96万元,下降26.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因2023年将书记员经费支出91.8万元从项目支出调整到人员经费支出,因此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二是2022年更换信创产品60万元以及进行检察业务大楼屋顶防水工程30万元,2023年无此类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6.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7.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共安全支出487.2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0.08万元,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检察监督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5.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办案支出282.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支出等。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7%。与上年相比减少35.59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0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852.22万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90.98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8万元;购置专用设备的资本性支出50.4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及职业年金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6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开支,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38.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6万元,决算为2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6万元,决算为22.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9%,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1%,完成年初预算的3.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6万元,决算为2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因此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86万元,下降4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04万元,增长1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5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2023年未购置车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党建及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51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梯维护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32.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4.59万元,固定资产1666.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0.30万元,无形资产1.2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2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1.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9.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95项,账面原值197.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