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沙巴体育>>检务公开>>财务信息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是富民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富民县委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叛国案、分离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对富民县管辖和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

3.依法对富民县公安局、本院的刑事诉讼和富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提起。

4.依法对富民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对富民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6.依法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财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提出本院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县委主管部门批准和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制定有关本院公工作细则和规定。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管理本院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3.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组织本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5.组织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6.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查办本院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违纪案件。

17.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负责本院的对外交流和案件协查工作。

19.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2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省委、市委、县委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当好排头兵”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锚定“小而精”“小而美”发展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探索小院现代化建设路径,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85件,其中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523件686人,开展检察监督454件,办理的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被评为全省数字检察创新试点院。

1.助力保障高效能治理。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建设平安富民、法治富民贡献检察力量。组建10个工作队下沉乡镇,发出4007份倡议书摸排矛盾线索,调处矛盾纠纷116次,实质性解纷44件,28个普法视频,95篇信息被省、市级媒体采用,6篇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个新媒体作品荣获全省普法强基主题作品三等奖。妥善化解1件长达35年的“借名结婚”纠纷,联合县民政局开展冒名顶替结婚、虚假婚姻登记治理专项活动,帮助2起案件当事人变更婚姻登记。成功化解1起拖欠3年的土地流转金纠纷,为24名群众追回土地租金,并兼顾村民和企业合理诉求,组织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推动在命案防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医保基金监管等领域完善工作机制,织密治理责任网。

2.助力保障高品质生活。聚焦城乡绿化美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关注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大气污染等公益损害问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46件,督促清理垃圾450余吨。助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督促清理回收农田废弃地膜800余公斤,促使行政机关建立长期回收制度;协同行政机关妥善处理灌溉用水异常致使水稻减产问题。与县公证处签署协议,建立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账户,在办理非法占用林地资源案件中,引导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保证金,监督补植复绿,让破坏环境者为修复生态“买单”。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涉假药、食品添加剂案件14件,诉请惩罚性赔偿4.3万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3.全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8人,起诉298人。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犯罪,起诉83人,依法办理曹某等23人开设野外流动赌场案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2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23人。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非法买卖“两卡”为诈骗集团提供支持的犯罪分子28人,斩断电信网络犯罪黑灰链条。针对犯罪结构变化,持续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探索轻罪案件不起诉前公益服务机制,引导108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开展公益服务,促成刑事和解6件,推动从源头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4.用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以司法保护牵引、推动六大保护落地落实。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人,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参与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帮教;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帮扶16次;运用行刑衔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不起诉案件未成年人作出行政处罚,让“熊孩子”和其监护人知道“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33份。联合预未成员单位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检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对5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三级“包保”教育矫治。开展新入职员工犯罪记录查询,监督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守护校园“净土”;组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护航花蕾、守未成长”等活动,走进24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依托“未检邮路”收集、答复在校师生信件;启动少数民族女童“扶植·信心”项目,征集30名志愿者,与56名少数民族女童常态帮扶,用法治之光为未成年人领路引航。

5.精准发力护航民生民利。用大数据思维破解类案监督难题,制发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促进相关社会问题“已病善治、类病根治、未病预治”。探索数字赋能破解医保基金领域监督难题,自行发现并移送医保部门核查22条线索,联合县医保局、公安局等4家单位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追回医保基金53.18万元,筑牢医保基金安全监管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构建“汇海”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大数据模型,以司法救助“小切口”助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形成多元救助支撑体系,发放司法救助金37.6万元,帮助32名因案致贫、因案致困被害人缓解生活困难、化解矛盾纠纷。“汇海”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6.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常态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全面提升检警双方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29次,引导侦查取证,如在办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扎实做好个案会商、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形成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打击犯罪效果与案件办理质量的统一。落实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指定辩护人。通过列席审委会、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提请抗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执法活动监督,提出监管意见51条,并督促整改,维护刑罚执行公平。

7.民事检察有效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虚假诉讼案件。围绕民事审判、执行程序关键节点、重点环节推动检察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提出164件监督意见。妥善化解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促成民事和解2件。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138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6.9万元;关注“一老一小”,支持起诉追讨赡养费2件、抚养费1件,确保老有所养、幼有所育。

8.行政检察精准做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16件,确保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执法行为21件,采纳率100%。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6件,避免“不刑不罚”。

9.公益诉讼升级增效。担当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6件,自2022年以来办案量年均上升30%以上,以诉讼形式提起公益诉讼10件 ,在坚持增数量、保质量、拓领域中,聚焦螳螂川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居民饮水安全、种植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对宜居宜业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开展诉前磋商31次,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回复率100%、整改率98.3% 。采用“刑事追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追究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督促恢复林地248亩。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工作精准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6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11万元,占总收入的90.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8.50万元,占总收入的9.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54万元,下降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5万元,下降1.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9.89万元,下降7.70%。主要原因是2023年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9.97万元,比上年减少20.0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3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81万元,占总支出的75.92%;项目支出297.09万元,占总支出的24.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36万元,下降3.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62万元,增长6.31%;项目支出减少99.98万元,下降25.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9.97万元,比上年减少20.03万元;二是我单位2023年开展项目比2022年减少,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6.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人均公用经费为3.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93.5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45.94万元;司法救助费支出20万元;县财政保障书记员生活补助支35.18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4万元。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9%。与上年相比减少16.65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9.97万元,比上年减少20.03万元;二是我单位2023年开展项目比2022年减少,因此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8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55.03万元,检察监督309.7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辞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8.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95万元,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1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5.8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27%,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73%,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规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0万元,下降1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2万元,下降1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2万元,增长61.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车辆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加油费、维修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规范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6万元,比上年增加6.21万元,增长6.8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一名、调出一名,工资差异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均比上一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富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09.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4.75万元,固定资产729.9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5.2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45项,账面原值198.3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9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昆明检察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构
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
网上信访大厅
网上信访大厅
律师联络平台
律师联络平台
检察长信箱
检察长信箱
检察日报电子版
检察日报电子版
检察日报电子版
新媒体矩阵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