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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山区委的领导,对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检察院下达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安排部署的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的全面领导。

5.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监督的领导。

6.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7.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8.负责应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领导。

9.受理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领导。

10.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指导。

11.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12.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人员管理办法,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13.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检察长的管理、考核。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我单位班子成员的管理。

14.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检务督察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我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5.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单位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沙巴体育、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各项工作安排,聚焦西山区“三个功能定位”,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主线,为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中枢门户区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11件718人、起诉1081件1362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379件。聚焦边境安全,受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违法犯罪218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批捕2人、起诉15人,制发检察建议2份,依法充分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2份,检察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办理行政审违案件45件, 发出检察建议41件,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深入推进执法司法案件(事项)评价回访工作,向群众问需问计,开展评价回访1883件次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驻海口检察室、驻海埂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9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26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1.16万元,占总收入的88.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7.96万元,占总收入的11.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1.43万元,下降8.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7.50万元,下降3.26%;上级补助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213.93万元,下降36.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合同制书记员人数减少,导致我单位全年预算安排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59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00万元,占总支出的80.46%;项目支出702.18万元,占总支出的19.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6.37万元,下降3.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8.96万元,增长25.04%;项目支出减少695.33万元,下降49.75%;上缴上级支出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我单位将区财政拨付的合同制人员经费计入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中进行核算,造成基本支出增幅较大,项目支出减幅较大;二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省财政“勒紧裤腰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无法开支的指标不强制或违规开支,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均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1.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59.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1.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2.1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72%,主要用于2023年第一季度国家赔偿经费;二是公共安全支出662.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28%。其中:检察监督351.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0.12%,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90.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31%,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5%,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1.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6%。与上年相比减少97.50万元,下降3.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省财政“勒紧裤腰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无法开支的指标不强制或违规开支,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均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保障案件当事人权益。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6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9%。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我单位日常办公、办案等相应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1661.23万元,检察监督支出579.9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99.0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保障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3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保障支出。具体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1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2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万元,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万元,决算为16.5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万元,决算为1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我单位2023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实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93万元,下降6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6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8万元,下降1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指标为2辆,2023年没有指标购置公务用车,因此2023年度车辆购置费低于上年度;二是2023年我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度我单位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办案业务部门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43万元,比上年增加18.18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新招录了四名公务员,差旅费、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的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3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2.53万元,固定资产3107.9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4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3.3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3.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5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2项,账面原值58.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3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1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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