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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

3.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对标五华区“五个四”发展思路和“六个区建设”目标,砥砺奋进,笃行不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五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护航五华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1)聚焦平安建设,守护百姓安康。平安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检察之力”融入“平安之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法律的“硬度”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创建“芷兰香”惩治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品牌。

(2)聚焦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对标五华“高端产业集聚区”“投资兴业首选区”建设要求,强化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更优履职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五华成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

(3)聚焦市域治理,回应民生关切。积极融入城市建设新格局,推进“四大检察”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助推五华“共同富裕引领区”建设。一是守护五华“绿水青山”。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重要作用,推进“滇池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手段,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二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助力昆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案件;三是筑牢安全“防火墙”。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隐患,推进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新路径,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增进福祉,守护民生,在助力五华幸福指数提升中诠释检察初心

(1)以检察履职送“护未春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强化帮教考察;加强对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的治理,针对学生群体中流行的“萝卜刀”等新鲜事物对家长做出风险提示。常态化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工作,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监督落实,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委确定为2023-2024年度沙巴体育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切实履行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紧盯“双下降一底线”任务目标,积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万人比、未成年被害人情况万人比均同比大幅下降。

(2)以检察履职解“燃眉之急”。坚持检察履职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一体推进办案和多元解纷,在全省成立首个“和润”刑事和解工作室,检调对接,创新采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相对不起诉”模式。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深度衔接,通过“训诫+检察意见”等方式,落实不起诉后非刑罚法律责任,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更好地规范公民行为,营造和谐环境。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坚持情为先、理为主、法为盾,主动融入大调解格局,做实风险评估。完善信访法治化办理机制,做实领导包案首办责任,开展反向审视,加强诉源治理。

(3)以检察履职行“公开之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敞开门”“走出去”“请进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有效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帮助与监督支持。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把事说清,把法辨明,把理说透,以公开促公正。

(4)以检察履职奏“普法强音”。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针对重点人员“精准普法”,普法方式由“普遍漫灌”转向“精准滴灌”。在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在行动”电视主题宣传节目中讲授法治课,在新媒体发布普法宣传信息。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红云检察室、派驻黑林铺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1人,退休35人)。

年末其他人员6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37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9.46万元,占总收入的87.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0.81万元,占总收入的12.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6.50万元,下降6.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65万元,下降3.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31.85万元,下降24.3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中机关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其他收入中非同级财政(区级)保障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52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7.20万元,占总支出的75.75%;项目支出853.93万元,占总支出的24.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18万元,增长0.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3.60万元,增长13.81%;项目支出减少289.42万元,下降25.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24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2023年根据财政要求该项列入基本支出,故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变动较大;二是机关人员社保类缴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三是项目支出中非同级财政(区级)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7.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27.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23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 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3.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灯塔计划”未成年人救助经费;二是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支出94.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03%,主要用于大门出入口及围挡建设支出;三是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检察支出703.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39%,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司法职能保障经费等支出;四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5.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4%,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05%。与上年相比减少114.64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退休4名干警;二是2023年减少工改保留津贴15.12万元,导致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22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0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办理案件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等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1620.35万元,检察监督支出240.00万元,其他检察监督支出640.26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3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7.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8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75万元,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91%,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万元,决算为14.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09%,完成年初预算的4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万元,决算为1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数;二是2023年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2023年未开支公务接待费,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57万元,下降1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8万元,下降2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22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27万元,比上年增加3.83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为协助办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且案件业务量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0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32万元,固定资产526.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7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3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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