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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建设“六个春城”以及区委建设“幸福盘龙”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更好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更高要求,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幸福盘龙”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有新提升。

1.在能动履职中展现助力盘龙高效发展的检察担当,让“为大局服务”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忠诚印记。牢记服务大局的使命任务,聚焦区委高质量打造“核心城区”、加快建设“幸福盘龙”的总体目标,以检察服务“硬担当”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

2.在法律监督中扛起筑牢盘龙法治之基的检察责任,让“为人民司法”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突出标志。牢记司法为民的履职宗旨,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牢牢把握住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在对党忠诚中提升促进盘龙良法善治的检察品质,让“为法治担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持续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素能基础,把为法治担当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6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52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2.91万元,占总收入的89.2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8.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7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27万元,增长0.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97万元,增长0.6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2.70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2023年各项保险基数调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因此全年收入比上年略有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61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0.48万元,占总支出的78.21%;项目支出788.46万元,占总支出的21.7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35万元,增长1.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15万元,增长15.23%;项目支出减少307.80万元,下降28.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各项保险基数调整,因此全年基本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导致总体支出也比上年略有增加;二是2023年地方财政拨付项目经费减少,导致全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0.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62.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8.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8.4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检察监督521.4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6.14%,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各项业务费用及业务装备购置费用;二是其他检察支出266.99万元,占项目支出33.86%,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5%。与上年相比增加19.97万元,增长0.64%,主要原因是2023年保险基数调整,财政拨付人员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7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4%。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办公办案支出以及检察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1,778.65万元,检察监督737.4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63.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纳,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5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62.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1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5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90万元,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63%,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17.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85%,完成年初预算的5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7.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90万元,支出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40万元,下降4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46万元,下降70.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87.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经批准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导致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我单位车辆老旧,使用年限长,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我单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办案、提讯、开庭等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38万元,比上年增加14.06万元,增长 5.7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所需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92.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3.70万元,固定资产2,188.5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8.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5.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1.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1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6.1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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