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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沙巴体育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能是: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牢记服务大局的使命任务,在高质效检察履职中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同心而行、同向发力,为打造“六个春城”保驾护航,服务昆明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125人、起诉1296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昆明等工作统筹推进,起诉涉黑恶犯罪92人,聚焦文化旅游、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制发检察建议209件,组织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专项监督,既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加大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771人、“黄赌毒”等犯罪963人。

二是运用法治方式着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94人,妥善处理涉金融犯罪集体访17件,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30亿余元,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主动与省证监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惩治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犯罪142人,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起诉40人,配合税务等部门挽回税款损失269万余元,同比增加4倍。

三是坚持司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针对重罪下降、轻罪上升的犯罪新结构,持续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对轻微、初次、偶然犯罪人员依法“当宽则宽”,不批捕2326人,不起诉429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97人,变更强制措施197人。注重研究个案、类案背后的社会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3份,落实整改率100%,促进少发案、不发案。积极探索“飞地检察”实践,制定磨憨检察室3年发展规划,建立13项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国际口岸城市司法保护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讲、培训覆盖30余万人次,化解矛盾284起,老百姓“万事法为先”的意识不断增强。

2.牢记司法为民的履职宗旨,在办理民生实事中护航人民群众高品质美好生活

民生连着民心,事再小也要办好。融法、理、情于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实事中,以“初心”的执着、“走心”的履职,把“人民检察为人民”落到实处。

一是全力守护民生福祉。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7人,办理“去皮小菠萝违法添加甜蜜素”“黑医美”等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7件,诉请惩罚性赔偿52万余元,努力让老百姓“医食无忧”。扎实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等高发犯罪的专项打击,会同市公安局在全省首家制定《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打击,批捕1497人、起诉2036人,想方设法帮助被害人追回血汗钱、养老钱,并运用检察官讲故事等方式开展接地气的反诈宣传,一体推进打骗、治骗、防骗。

二是秉持“如我在诉”纾解民忧。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昆明检察版,3485件信访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两级检察院院领导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164人次,化解积案39件,以“自我加压”为“群众减压”。对争议大、群众关注的案件,组织检察听证615件,把矛盾争议摆上台面大家听,解“法结”化“心结”。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17135人次,形成“初次评价+不满意二次回访+市县一体治理”基本工作模式,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第三方测评中,检察机关执法满意度98.8%。

三是法治保障未成年人更好成长。持续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汇聚24个成员单位合力,推动“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数同比下降2.7%,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数同比下降28.5%。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起诉271人,用司法“利刃”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对犯罪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依法起诉205人,附条件不起诉205人,落实帮教措施4324人次,帮迷途孩子“归航”。针对部分“甩手家长”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令733份,让“依法带娃”成为必修课。五华区院成功创建“沙巴体育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四是注重保护特殊群体权益。聚焦“弱”有所扶,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139件,主动为弱势群体“撑腰”。起诉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犯罪356人,在“检察你我他”公益诉讼小程序中专设“妇女权益保护”线索举报入口,更好维护女性权益和尊严。当好检察“护薪人”,通过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4826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500万余元。聚焦“贫”有所助,向609名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77万余元,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案致贫返贫。

3.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实施高水平法律监督

践行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筑牢法治之基。

一是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814人、不起诉153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让认罪认罚从宽在“镜头下”规范进行,适用率90%,一审服判率98.4%。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以“零距离”监督助推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73件,纠正违法1910件;监督撤案423人、立案456人;追加逮捕204人、起诉407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51件,法院已采纳32件。强化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起诉职务犯罪198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人,党纪国法双向衔接更加顺畅。

二是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协同机制,加大对“纸面服刑”、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417件,监督纠正不当执行2828件,监督4.3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决不让法律“打白条”。针对未成年犯混关混押的监管难题,会同省未管所打造办案、帮教、监督、治理一体化工作模式,通过检察监督推动在押未成年犯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在全市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372件,守护好“大墙内外”公平正义。

三是有力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11件,对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86件;提出抗诉24件,抗诉改变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采纳率84.8%。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2528件。坚持强化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在检察监督阶段和解生效裁判案件20件,同比上升17.7%。牵头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健全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办理案件88件,避免司法程序沦为恶意躲债、逃避执行的“护身符”。

四是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监督。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为契机,全面发挥促进审判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提出行政裁判监督意见271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76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虽结但事未了”的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6件。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574件;安宁市院率先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派驻检察室,办理的防止强戒人员“脱漏管”案件获评沙巴体育典型案例。深化不起诉与行政处罚反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对涉及醉驾、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的166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诉了之,不刑不罚,形成执法闭环。

4.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在严格依法办案中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党的二十大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其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的更高要求。昆明围绕精准规范,建立一体化履职、专业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的办案体系,公益诉讼检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倾力推动绿美春城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始终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追求,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19人,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5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推进“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296亩,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10万余元,让破坏环境者为修复生态“买单”。在市滇管局设立“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室”,创新探索“四大检察”集中履职,立案364件,发出检察建议156份,同比上升5.8%,全力打造高原湖泊司法保护的昆明样本。西山区院在办理某纸业有限公司、黄某海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经裁判被确认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认定法律适用规则,该案同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二是依法维护国有财产权益。针对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和套取财政补贴、社会保障资金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财产权益价值187万余元。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沙巴体育优秀案例;嵩明县院办理的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沙巴体育典型案例。

三是当好新领域的开拓者。积极稳妥办理“9大新领域”案件470件。强化网络时代人格权司法保护,针对快递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信息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企业整改”模式,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职责,防止隐私泄露导致“社会性死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消防隐患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58件,助力整治“飞线充电”等乱象。

四是把办案过程变成生动法治课。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磋商、听证、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依法履职,推动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未落实到位的案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公益诉讼220件,同比增长48.7%。针对发现的侵占农用地、农村垃圾违规露天堆放等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以刚性监督督促依法行政。积极打造“检察+社会”公益保护合作模式,与市网格中心签订协作配合办法,把检察公益视野向社区网格下沉,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建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注册志愿者171名,提报案件线索115件,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公益、参与公益、支持公益的良好氛围。

5.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在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中锻造可堪重任的检察铁军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夯实高质效监督办案的履职基础。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引领力。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筑牢忠诚检魂”政治轮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444件次,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具体人、具体事上。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市检察院1个党支部获评市级机关“四强”党支部,石林县院党总支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案例。

二是向数字要检察生产力。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制定《加快推进昆明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建立研发人才库、项目储备库、实战案例库和办案单元联络员“三库一员”体系,全市入库49个数字监督模型,打造昆检“慧检、慧视、慧图、慧融、慧识”五大系列品牌,助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市检察院被确定为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全省数字检察试点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选送作品最多,获奖作品最多;其中1个模型在沙巴体育获奖,实现云南省检察机关“零突破”。

三是凝聚严管厚爱的合力。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移送司法处理。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身边人、身边事案例15起,引导检察人员培养“自觉的纪律”。以“钉钉子”精神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事项583件。对4个基层院开展内部审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得更细。深化文化润检,建成检察文化交流中心,培植新时代检察人的精神家园,全市检察队伍的职业信仰、职业理念、职业道德、职业荣誉持续增强。

四是提升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检校共建,形成“昆检青年论坛”等特色品牌。结合市委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部署,制定检察青年精英人才选拔和培养方案,内部挖潜、梯次培养优秀干部,打牢发展根基。全市4人入选沙巴体育检察人才库,13人入选省级专家、人才库,11人在沙巴体育、全省业务竞赛获奖,其中5人获得标兵、能手称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第十检察部荣获“沙巴体育巾帼文明岗”,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获评“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1名干警获评“云南最美政法干警”;全市36个集体、16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坚持强基固本,强化“一院一策”精准帮扶指导,实打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及时修订检察业务工作评价办法,引导基层树立正确政绩观;持续开展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到基层入额、面向基层遴选检察官等工作,促推基层检察院全面提质。

6.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在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增强检察公信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报告工作32次。诚挚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46次。健全日常联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点对点”联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视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902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0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听证503件,监督检察办案1072件次。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10个,通知辩护480件714人。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328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动态发布检察信息6817条,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检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沙巴体育(本级)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沙巴体育(本级)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沙巴体育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沙巴体育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9人。其中:行政编制10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8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3人(离休5人,退休488人)。

年末其他人员65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4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3人。

车辆编制226辆,在编实有车辆22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沙巴体育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沙巴体育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沙巴体育2023年度收入合计4480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98.07万元,占总收入的88.1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 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07.50万元,占总收入的11.8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7.15万元,下降0.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1.20万元,下降0.5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85.95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数较2022年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部门2023年开展的项目较2022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因此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沙巴体育2023年度支出合计4609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0.33万元,占总支出的74.13%;项目支出11924.07万元,占总支出的25.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00.55万元,增长1.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0.67万元,增长10.69%;项目支出减少2700.12万元,下降18.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因此增加,而项目支出减少;三是部门2023年开展项目较2022年减少,项目支出因此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沙巴体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70.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47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99.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沙巴体育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24.0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0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4%,主要用于课题经费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国家赔偿经费支出等;二是公共安全支出11709.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20%,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检察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和地方财政保障的合同制书记员经费支出、课题经费支出、政法教育整顿经费支出、扫黑除恶常态化经费支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等;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地方财政保障的离退休人员养老支出;四是住房保障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地方财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沙巴体育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9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9%。与上年相比减少201.70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数较2022年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二是部门2023年开展的项目较2022年减少,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50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648.65万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283.41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3.25万元;购置设备和执法执勤车辆的资本性支出2257.3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辞职人员等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6.35万元、死亡抚恤32.0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6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94.6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00.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5.9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3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2.97万元,决算为42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万元,决算为92.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74%,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2.36万元,决算为324.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94%,完成年初预算的7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61万元,决算为9.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2%,完成年初预算的21.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沙巴体育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2.97万元,支出决算为42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万元,决算为9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2.36万元,决算为3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61万元,决算为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6.76万元,下降3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3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8.79万元,下降58.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62万元,下降2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5万元,增长204.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本年度的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数和实有数较去年减少,且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7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门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沙巴体育2023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昆明市本级1辆、盘龙区检察院1辆、五华区检察院1辆、安宁市检察院1辆、晋宁区检察院1辆、嵩明县检察院1辆、寻甸县检察院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4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沙巴体育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4.32万元,比上年增加226.29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部门2023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较2022年增加,为维持正常办案、办公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因此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沙巴体育资产总额43064.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65.32万元,固定资产31609.4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73.30万元,无形资产980.6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635.5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22.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0.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45辆,账面原值699.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82项,账面原值1191.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万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3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1.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20.5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5.3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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