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寻甸县委的领导,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八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和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金所检察室、派驻倘甸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寻甸高质量建设“五区一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第一,更加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融入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努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第二,更加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聚焦县委“十四五”规划和“55111”奋斗目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精准履职助力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寻甸路径。严格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惩治诈骗、“黄赌毒”等犯罪,着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依法能动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小事”“小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持续做好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唱响“绿芽未检”品牌强音。办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三大为民实事,加大对破坏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与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擦亮寻甸山水生态底色。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切实走好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第三,更加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创新刑事执行检察机制,加强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持续惩治虚假诉讼。深化行政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方式,携手社会公益力量,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领域,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第四,更加强化行动自觉,奋力提振检察队伍新面貌。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深入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责任追责惩戒和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着力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肃纪律规矩,落实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零容忍惩治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持续固本强基,打造精品案件,创新特色亮点,树立工作品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历史在奋斗中铭刻,未来在奋进中开拓。我们将以“两个确立”立根铸魂,以“三个务必”凝神聚力,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寻甸贡献检察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27,708.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25,708.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0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78,493.56元,降幅13.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4年其他收入较2023年减少一半以上;二是我院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少,因此2024年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25,708.70元,其中:本年收入11,103,785.70元,上年结转收入21,923.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03,785.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80,493.56元,降幅3.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我院退休3人,造成了人员经费、社保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故全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27,708.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25,708.7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3,785.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7,416.56元,降幅2.69%,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4年有3人退休,相应的人员开支减少;项目支出721,92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077.00元,降幅11.42%,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3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项目结转金额115,000.00元,2024年工作网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和A4纸采购项目结转金额21,932.00元,2024年项目结转金额较2023年减少,故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81,378.23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77,923.00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8,965.12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2.69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9,426.53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5,362.79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844.99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30,265.35元,主要用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3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8,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8,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沙巴体育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0,245.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846.55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有新招录2人,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321,842.35元,其中,流动资产352,431.63元,固定资产14,813,273.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6,136.7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38,064.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3,727.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58,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75项,账面原值1,753,92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