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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字号: | |

附件1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上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7)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跟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固本培元。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提供质优效高的检察服务。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中心任务、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实施,找准找实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坚决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着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扛起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紧紧围绕关乎百姓生计、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不断探索便民、利民、助民的检察工作新机制。持续更新司法为民检察理念,抓实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纾困排忧解难,切实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是开展精准务实的法律监督。自觉坚持宪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不动摇,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刑事检察做优做强、行稳致远,民事检察提升能力水平、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强化履职办案、实现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更加规范精准,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是锻造素能过硬的检察铁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一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努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以检察工作新成效助力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008,764.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66,764.1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84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29,192.79元,减幅11.38%。主要原因分析是其他收入中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66,764.15元,其中:本年收入12,150,098.15元,上年结转收入16,66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50,098.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876.79元,减幅0.71%,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08,764.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66,764.15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0,098.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876.79元,减幅0.75%,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16,66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66.00元,增幅27.77%。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度等保测评项目资金结转导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299,264.32元,主要用于嵩明人民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16,666.00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工作网等保测评项目资金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1,773.28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1.27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0,313.06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5,054.74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833.92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6,867.56元,主要用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06,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6,900.00元,较上年减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