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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五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设派出机构2个,分别为:派驻红云街道办事处检察室、派驻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将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区委《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深化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五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治进程。

1.严管厚爱锻造检察铁军,以更高政治站位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根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引导检察人员学思想、见行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既从政治上着眼,又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为依托,通过“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做实“人”的工作,深入实施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焕发“最大检力”;在持续正风肃纪上体现更严要求,在不捕不诉办案中严密内部监督管理,完善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考评办法,统筹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更加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2.全力以赴服务中心大局,以更强担当贡献检察工作现代化力量。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五华、法治五华,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群众安全感。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实服务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展工作路径措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深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法治力量守护五华绿水青山。提升检察建议“刚性”“韧性”,实现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以融入式、开放式、协作式的检察履职助力五华经济社会发展。

3.坚定不移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展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作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感知的“成色度”,既要抓好办案前端,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严”的威慑,规范“宽”的一面,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惩治食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民工、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权益的综合保护,以农民工维权讨薪为重点领域,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以“沙巴体育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为抓手,激活“未小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效能,融合式协作,综合式监督,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同时,又要抓好办案末端,发挥信访“晴雨表”作用,探索公益律师代理信访案件等制度,强化多元求助,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打造“枫桥式”工作法,着力打通办案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4.持之以恒提升监督质效,以更高标准践行检察工作现代化使命。围绕法律监督要在法治进步上有推动和引领,把依法“一体、综合、能动”履职方式与“四大检察”业务格局融合发展结合起来。有“敢于监督”的主动性。树立“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理念,抓实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推进工作,推进“侦协办”诉讼监督实质化开展,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模式,实现刑事办案与侦查监督一体化。树立“精品”意识,着力打造有五华检察辨识度的“精品案例”和“工作品牌”;有“善于监督”的互动性。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既要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不规范问题,又要注重发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有效促进司法办案高效规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发挥数字检察在法律监督中的“引擎”作用,探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监督精准性;有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能动性,完善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建设。不满足于“案结事了”,要多走一步、深入一层,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567,324.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334,884.8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232,44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64,275.80元,降幅2.94%。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数量下降导致机关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减少,故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3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334,884.81元,其中:本年收入21,274,924.81元,上年结转收入59,96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274,924.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95,075.80元,降幅2.7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数量下降导致机关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减少,故全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3年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567,324.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334,884.81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4,924.8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5,035.80元,降幅4.14%,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人员数量下降导致机关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减少,故全年部门基本支出较2023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529,9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960.00元,增幅20.4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执法办案补助较上年有所增加,故全年部门项目支出较2023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3,472,413.35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40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529,96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2,589.7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07.62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工伤保险和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22,153.69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32,543.26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695.52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42,321.61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8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2,400.00元,较上年减少185,100.00元,下降38.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减少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4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2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374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我部门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故2024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略有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5,000.00元,下降42.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00.00元,较上年减少65,000.00元,下降20.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3年公车购置费120,000.00元,2024年较2023年减少120,000.00元公车购置费;二是我部门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且近年来我院更新了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执法执勤用车,目前总体车况较好,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制定出台的《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管理。我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实时动态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保障检察办案业务,保证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各类案件公开听证数不少于130件,参与方对公开听证工作的满意度高于95%。 2.严格把控办公大楼物业后勤服务开支,加强对办公楼的安保人员、清洁人员、绿化人员的管理,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确保卫生保洁合格率、物管人员在岗率均高于95%,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82,797.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567.69元,增幅1.52%,主要原因分析: 我部门2024年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一般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故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3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980,559.12元,其中,流动资产1,723,140.65元,固定资产13,229,218.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0,992.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9,289.33元,无形资产增加28,200.00元,流动资产减少1,488,481.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1,176.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411,17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1,8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3,36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4.4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36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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