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和基本工作情况如下:
1、对本辖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3、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
7、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8、开展本院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9、开展本院检察信息、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警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作风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禄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学习各项铁规禁令,在全院树牢讲规矩、守纪律意识,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推动深度融合的政治业务一体化建设,抓好队伍作风和效能不断提升。以每月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推进重点工作进度督导等方式,紧盯落后指标、分析原因、强化整改,对检察业务中的短板弱项进行强化,对领先的优势工作进行巩固,围绕强化案件办理质效这个重点,集中发力,打造禄劝检察特色品牌,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全市业务考评中争先进位。
以高质效的监督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切实形成法律监督合力。践行“多赢双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做好提前介入工作,避免退侦以及带病案件进入到下一程序。始终坚持以精准监督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为牵引,为民办实事为中心,持续提升民事检察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质效。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推动协作配合,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全面深化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强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推进传统领域重点工作稳中有进,依法审慎稳妥进行“等外”探索, 为民解忧、回应关切,以生动检察实践践行维护公益的神圣使命。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禄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聚焦中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检察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禄劝、法治禄劝建设提供检察保障。服务大局,以能动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标全县发展目标定位,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涵养、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发挥检察职能在优化社会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方面作用,推进检察工作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56,229.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27,729.0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28,5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78,088.14元,下降6.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财政全口径预算要求,将地方财政及单位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且2024年在职人员较上一年度增加,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金额有所增加;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减少,故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整体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27,729.02元,其中:本年收入12,427,729.0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27,729.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3,411.86元,增加0.9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比2023年在职实有人数增加,省本级财政保障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56,229.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427,729.02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7,729.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411.86元,增加0.99%,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实有人员增加,因此基本支出有所增加;项目支出8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按分年度计划表延续执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348,123.87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64,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10,000.00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补助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及装备补助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9,057.28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2.60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43,909.53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0,081.36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28.38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5,366.00元,主要用于禄劝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8,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8,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9,000.00元,增加48.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2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次,共计接待16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9,000.00元,增加63.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5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度我院有购车计划,因此较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 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沙巴体育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是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检察监督(项) :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其他检察支出(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8,759.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467.7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变动实有人数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3,906,724.25元,其中,流动资产704,792.72元,固定资产13,200,005.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26.0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0,410.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548.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