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9年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对官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官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3.负责应由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负责应由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6.负责应由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受理向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
8.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及综合业务部。设派出机构3个,分别为:驻阿拉检察室、驻六甲检察室、驻磨憨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做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强化“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观念,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2.坚持以服务中心大局为己任。紧扣区域战略定位和职责要求,在检察履职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各类金融违法犯罪,统筹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办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主动服务磨憨经济发展大局,积极融入推进昆明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服务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3.坚持以践行人民至上为宗旨。切实强化司法为民“初心”、司法公正“核心”,更有力保护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质效。深化军地检察协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持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信访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充分利用检察听证、法治宣传、典型案例等手段,有效预警社会、引领社会法治进步,以更大力度做实做好司法救助这项惠民生、暖民心工程。
4.坚持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抓手。依法一体履职、能动履职,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深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用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将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实现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延伸。
5.坚持以勇于自我革命为导向。全面从严治检,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建章立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和违法违规办案责任追究机制,推进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落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奋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2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860,794.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896,236.6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964,558.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167,671.13元,减少45.54%,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预算编报口径变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其他收入,因2024年我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支出测算较上年大幅减少,故2024年财务总收入较上年降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896,236.65元,其中:本年收入26,203,306.65元,上年结转收入692,93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03,306.6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66,525.13元,减少2.42%,主要原因分析今年较上年实有人数有所下降,故财政拨款收入略微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60,794.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896,236.65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3,306.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9,265.13元,减少5.44%,主要原因分析为2024年退休人员增多,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减少;项目支出3,092,93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2,740.00元,增加29.40 %,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结转金额要高于2022年结转金额。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7,952,797.2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行政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001,186.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92,93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2,936.6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79.4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75,387.4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66,631.2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148.46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41,340.11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总额5,8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49,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2024年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9,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9,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4年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本部门2023年报废1辆公务用车,故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上报,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4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2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官渡区社会安定稳定,全力推进官渡平安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的意识,突出服务和保障的重点,行使好检察监督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抓好“落实”,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2024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经费,依法行使检察权、追诉权,做好司法救助及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官渡区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0%;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司法救助案件数不低于40件;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确保所有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公益诉讼案件超期办结率不高于5%;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0%;我院检察沙巴体育在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办案区水电,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案件结案率达70%及以上;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不高于1%;认罪认罚适用率不低于80%;我院检察沙巴体育在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持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好检察院办公、办案区域,确保全院干警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94,590.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205.67元,增长2.37%,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部分干警晋级晋档后,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的工会费、福利费等随基数变化而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4,091,036.03元,其中,流动资产7,416,065.82元,固定资62,373,772.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330,000.00元,无形资产971,198.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02,88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298.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12月(2024 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